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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这个词在2006年因为胡戈戏耍《无极》而一下子火了。随之而来的是对陈凯歌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以及有更多胡戈站出来,人们一边在为恶搞争论不休,一边见什么搞什么,眼看着2006年变成了无"恶"不做的一年。
围绕着"馒头",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恶搞问题。我认为,创作就像搭积木,你可以搭出一栋房子,我还可以搭出一个花园,用的都是那几块木头,小孩都知道这个道理,只是小孩意识不到事物总是有多面性的。每个人在解读一个词、一句话、一篇文章、一首歌或一部电影的时候,都会通过想像或联想把它理解成自己希望的那样-- 而这其中有一种表达方式就是恶搞。恶搞并不是在2006年才出现的,只是因为在这一年"恶趣横生"才被关注。以前,它经常出现在一些讽刺与幽默的笑话中或并没有以一个独立的单元存在,如今它突然成了民众热衷的表达手段,是因为它适合网络时代的表达方式,它以意想不到的效果间接达到人们想表达的愿望。从前,我们称其为解构,如今,当我们怀着恶作剧的心态再次拿起这把手术刀的时候,我们更喜欢称它为"恶搞",而这把手术刀因为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威力和效果,有时候更像一把来复枪。
恶搞者的美学原则是:当我无法把你这栋建筑摧毁,我只好在你这栋建筑上涂鸦,让这栋丑陋、古板的建筑变得有如妙笔生花,将围观者引向"歧途",从而看到它的另一面。当经典的"馒头"引发一场全民恶搞之风的时候,我们应该感谢陈凯歌提供了这么丰富的素材,感谢胡戈用他的智慧为这部无聊的电影添加了一笔令人回味无穷的注脚。
我们为什么要恶搞?这个方式实在令人不舒服,那可是对很多美好事物的亵渎,是令人愤慨的。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些美好事物是什么?可以总结为:它是常规的、令人看起来索然无味的东西,但是它被涂抹得有点端庄、崇高、权威、伟大、完美、严肃……甚至有些教条。这些事物,美好的事物经常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本来生活是美好的,但是由于这类美好事物太多,以至于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枯燥和苍白。我们总该给它增加一些颜色,把那些伪善从我们的视线中去掉,这就是今天大兴网络恶搞的原因。娱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你为我们提供娱乐,一种是自己动手,自娱自乐。恶搞显然属于自娱自乐,我们之所以要恶搞是因为你提供给我们的美好事物显然不够娱乐。另外,恶搞是无能的力量,当我们对某种更有势力的既定事实无法接受或产生厌恶,并且无力改变时,目前我们惟一能做到的就是用恶搞的方式来奚落它,因为它有时候比批评更加一针见血。
如果陈凯歌以强硬的姿态起诉胡戈,会是什么结果?首先侵犯名誉权的条件不成立,其次侵犯著作权的条件也不成立。但遗憾的是,陈凯歌没有继续犯他在《无极》里的愚蠢错误,让我们失去了一次正解恶搞的机会。从某种意义上讲,恶搞是言论自由表达的一部分,至少在中国还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一句话可以正说和反说,正说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反说也一样,就这么简单的道理。如果恶搞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我们的媒体上可能就再也见不到讽刺与幽默的漫画了。陈凯歌只帮助民众让恶搞深入民心,却没有让民众知道恶搞的法律依据,所以我说,这有点遗憾,他帮人没有帮到底。
事实上,我们习惯了对很多事情的判断总是情感和道德为先,而放弃了从法律角度判断事物的机会,往往道德中夹杂着感情因素和霸权的力量,在对待恶搞这个问题上,它所引发的争论也都停留在这个层面上。恶搞它不是把你按在地上踩死,而是踩在地上挠你的痒痒,它能把人挠笑了,也能把人惹恼了,这就是2006年恶搞被提到争议日程的原因。有人认为恶搞是伤风败俗,有人认为恶搞是低级趣味,有人认为恶搞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比如有人恶搞《闪闪的红星》,于是有人就提出红色经典不能恶搞。甚至广电总局还要制定一些规则来遏制恶搞。比如六小龄童挺身保护《西游记》,认为四大名著也不能恶搞,那他为什么不找周星驰算账呢?其实反对恶搞的人已经很恶搞了。我们能理解道德和情感因素会使很多人排斥恶搞,但是,人民有恶搞的权利,这个不带任何感情因素。
我也不喜欢《闪闪的红星》被恶搞成那个样子,因为它被恶搞得太拙劣,缺乏智慧、缺乏新意,连耍小聪明都算不上,所以庸俗不堪。我一直认为,真正的恶搞不是瞎胡闹,不是为了恶搞而恶搞,而是带有智慧和超越原作的再度创作。从这个标准来看,2006年真正具备这样水准的恶搞只有《一只馒头引发的血案》,除此之外,其他所谓的恶搞,都该列入哗众取宠的范畴。 (本文摘自《文化@私生活》 王晓峰 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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