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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当我们不能承受生之痛苦时,我们能否尊严而痛快地死去?这是一个困扰我们很多人很久的一个问题。从而,"安乐死"作为我们轻松地迎接死亡的一种方式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安乐死"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关于"安乐死"行为是否可以合法化而不被追究罪责的问题,在国内外都曾展开过相当广泛而激烈的讨论与争鸣,至今余热不减。
如果不是当事人,可能很难理解忍受病痛折磨的人的痛苦,那种痛苦生不如死,不能单纯用有没有勇气来形容。尤其是对一些癌症晚期的人来说,他们承受的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目前来讲,肿瘤是世界性的难题,中晚期能根治的机会就相对很少了。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20年全球癌症病人将增加到1470万人。我国每年有160万人患癌症,近 130万人死于癌症,癌症死亡率已占死亡人口的1/5,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据医学专家介绍,癌症晚期的病人,如果营养维持得好,各方面都注意得好,病人存活10天、1 个月、2个月、3个月都有可能,但是没有必要让病人忍受这么大的痛苦才死去,生命质量极低。任何人经历那种状况都会同意"安乐死"。除了疾病,《新华每日电讯》专稿《巴金
的痛苦》则向我们揭示了高龄老年人的痛苦和需要。文章指出,文学大师巴金因高龄而身心都饱受折磨,自认为"长寿是一种惩罚"。1999年2月,他对准备给他手术的大夫说,不要用药了,"安乐死"吧。被家人和大夫拒绝后他很难受,认为"不尊重他"。读这篇文章的人无不动容。然而,站在冠冕堂皇的伦理的立场,谁敢?谁又愿看着一代大师被人为地提前结束伟大的生命?
"安乐死"不单单是一个医学问题,涉及到伦理、社会机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所以人们的争论很多。在当今世界,"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也很少,中国法律也还不允许"安乐死"。但是,不管怎样,"安乐死"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某些人死亡的痛苦是勿庸置疑的。王明成,也肯定是中国"安乐死"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个名字。是他,把"安乐死"真正引入了公共视野,为人们带来了安详死去的一缕曙光。我们有生的权利,也有死的权利,我们死亡质量的提高,也是我们生命质量提高的一个表现。(本文摘自《直击第一人》 黄文芝 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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